本报讯(通讯员 杨青 记者 徐靖)日前,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东港一家日用居家百货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摆放有若干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询问,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涉案的隐形眼镜护理液。
据介绍,隐形眼镜护理液并不单是普通消毒用品,还属于医疗器械,目前实行双证管理,两个规范都应符合。按照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高了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罚款额度。该商家还将面临着一定数额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接触镜护理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三类,也就是最高风险医疗器械。这意味着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持证,且对销售场地、人员、管理都有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采购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请认准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且仔细查看标签信息,避免采购到不合格商品,为自身健康带来不必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