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法院受理原告巩某与被告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裁定查封来某名下一辆宝马汽车。同年3月,法院判决来某应归还巩某欠款。因来某未主动归还,经巩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即向来某发出《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通知其向法院交付已被查封的宝马汽车,但来某拒不交出车辆,并故意隐瞒车辆去向。法院遂于同年5月对其作出拘留15日决定。在法院强制措施下,来某与巩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债务。但其拒不交付已被查封的车辆行为已触犯刑法,故法院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
2019年11月28日,检察院以来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