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事后救火不如事前灭患

□林深

日前,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联合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对辖区内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场所存在灭火器配备不足、防盗窗未按规定设置第二逃生出口、店铺违规住人等问题。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这些场所一向是火患多发区域,却容易被忽略。因为相对于突发灾害的爆发式发生,这些区域存在的隐患可能短时间内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隐患累计到一定程度,就会积重难返,一旦有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隐患”之所以“隐”,往往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场所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差。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的经营户往往都是“十小行业”,本身盈利空间有限,为压缩成本,就只能“该省省”,不该住人的住了人,该配备的不配备。二是相关部门监管有待加强。这几年,各地各部门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有效果,但平安的日子过得久了,也有问题死角。

都说“火灾猛于虎”,要把这个“老虎”关进笼子里,而且要看守好,就需要“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正所谓“与其事后救火不如事前灭患”。

要防患于“未燃”,就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严格督促相关场所按规配备消防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同时,要加大对相关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防火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防火技能,各方合力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

2021-06-29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30904.html 1 3 事后救火不如事前灭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