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王文琪)6月21日上午,区人民法院联合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普陀分部共同设立公证调解工作室,通过引入公证员的方式,对案情简单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于6月22日成功调解并司法确认了该起全市首例公证员调解案件。
原告普陀区某商业银行与被告翁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区人民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在了解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安排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普陀分部工作人员就此案进行调解。
“因为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我们将案件移交给公证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6月22日上午,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普陀分部的刘焰、刘一丽两位公证调解员,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证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区人民法院当日即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公证员调解机制方便快捷,公证员的调解费用无需当事人承担,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也节省了诉讼时间。同时,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该案成为全市第一起诉前委派公证机构进行调解并成功的案件。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创新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区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基础上,一直着力积极拓展调解渠道。目前,区人民法院、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普陀分部共同建立了公证调解员名册。名册信息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公示栏中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调解员参与调解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将处理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纳入特邀调解队伍,不仅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案件上,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对老百姓来说,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免费的,化解矛盾更高效的同时,也减少了经济负担。”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