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安排及有关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要求,经各单位自查,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并就有关指标和“负面清单”事项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2019—2021年度普陀市、区级文明单位新评(复评)名单(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2日—6月28日
联系电话:0580-3054383
电子邮箱:850359176@qq.com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1011室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舟山市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