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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陈英)在第13个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昨天上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在朱家尖附近海域,将价值12万余元的110万余尾大黄鱼苗、乌贼鱼苗放归大海,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我有了新的认知,以后绝不干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张某将鱼苗陆续投放后,望着奔向大海的小鱼感触地说。去年禁渔期间,张某贪图私利,违规驾驶渔船在舟山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民事公益诉讼审查阶段,张某主动表达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意愿。区人民检察院后续召开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听证会,经过诉前调解,公益诉讼人与张某就生态修复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承担5万余元的海洋生态修复补偿金,并登报道歉,表示对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的真诚歉意。

据介绍,2018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协作,成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同时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每年,检察官会陪同非法捕捞者在世界海洋日之际进行增殖放流活动。非法捕捞者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金购买的鱼苗放归大海,用实际行动完成“生态赎罪”。“我们将进一步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犯罪,并依托流动基地,采取联合巡查、跟踪执法等方式,强化对海上渔业执法情况的检察监督,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胡胜说。

据了解,截至目前,区人民检察院已对1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适用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4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1件案件单独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起诉了22名非法捕捞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合计50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近360万尾,组织行为人开展海滩清洁等涉海公益劳动近百小时。

2021-06-04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23896.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