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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无证醉驾只因“心情差”

□记 者 谢骋 俞怡至

通讯员 王科杰 王文琪

近日,普陀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案。被告人于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不过让人想不到的是,该女子醉酒无证驾驶的理由竟是“心情不是很好,想去看守所呆几天”。

5月24日23时50分,于某驾驶机动车,沿着沈家门滨港西路由东往西行驶到滨港路高架路段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还没等交警开口,于某主动要求酒精检测。经检测,于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心情不是很好,想去看守所呆几天。”原来当晚,于某和干弟弟张某在朋友家中吃饭,期间她喝了1两左右的白酒和3瓶啤酒。饭后由张某驾车载3人回沈家门。车子开到于某暂住楼下时,于某同张某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负气下了车。于某坐在副驾位置一直没等到张某回来,打电话发信息也没有回音,一气之下,醉酒无证驾驶车辆寻交警“找处罚”。

据悉,自5月1日起,普陀交警大队24小时不间断不定期的整治酒驾违法行为,共查获11起醉酒驾驶、30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普陀交警和法官再次提醒市民,莫把生命当儿戏,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更是对路上行人生命的漠视,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酒后驾驶,更不可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2021-06-0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23429.html 1 3 荒唐!无证醉驾只因“心情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