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王文琪
“结合自身工作岗位,我的理解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机械办案,特别是在处理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调解工作要做到位,而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要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案结事了。”说起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庄玲娜有看深切体会。
前不久,庄玲娜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该案的被害人梁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年迈的父母、智障的女儿及妻子,梁某某是这个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该案受理后,梁某某的家属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胡某赔偿187余万元。案发时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驾驶电动自行车,均没有保险,赔偿款需胡某自行支付。
庄玲娜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胡某家庭经济状况也十分窘迫,为偿还其妻子欠下的赌债,他不但将家中的积蓄全搭上了,还向亲戚借了很多钱,儿子还在读书。因无法支付赔偿款,检察院已决定逮捕胡某。
“胡某被羁押后,该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如果该案一判了之,胡某将被送进监狱,梁某某的家属也无法实际获得赔偿款,两个家庭都将陷入黑暗。”庄玲娜考虑到胡某是过失犯罪,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该路段时,由于机场路段当时灯光较暗,没有看清路况,将等候在非机动车道的梁某某撞倒,胡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如果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胡某适用缓刑。与此同时,胡某适用缓刑可以继续工作赚钱还债,被害人家属也能拿到赔偿款,解决实际问题。
于是,庄玲娜联系到胡某的弟弟,将梁某某家属要求赔偿的相关情况悉数告知,让其参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同时又联系了梁某某的弟弟,搭建起双方亲属沟通桥梁。后通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在其弟弟的协助下共赔偿给梁某某家属57万余元,并获得谅解。
在解决了该案附带民事部分后,胡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使得双方达成和解,而适用缓刑的胡某被当庭释放,得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来偿还债务,被害人家属也能拿到赔偿款,解决实际问题,案件得以圆满审结,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
“对于一个身处刑事审判岗位上的法官而言,这类案件能以这种方式得以实际解决,是我认为能为群众办的最好的实事。”庄玲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