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没有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投资人以许诺到期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丰厚投资回报的方式,由集资人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涉及到刑法相关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人:领导发起、主导项目或者具体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协助人:对于有些人员明知是非法集资行为而为非法集资提供各种帮助并因此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也属于被处罚的范围。
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保护切身利益。
普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