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胡静卫 方翊翔)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对于违法者,相关执法部门将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据了解,为制约不文明养犬行为,2019年3月,我区进一步加强了对犬类的管理,对犬主人未拴犬绳现象,在教育的同时还实行罚款,促使犬主人自觉文明养犬。去年9月1日起,《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对养犬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今年5月1日起,我区将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内容,结合市、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
“希望每一位养犬人士都能做到文明养犬。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管理难点问题联合多部门共同执法,营造文明养犬氛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