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晓华 通讯员 胡静卫 贺琪豪)连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在沈家门船厂路和夏新村查处2起非法储存燃气瓶案件。
“当时有群众举报沈家门船厂路某处有大量燃气瓶,我们收到消息后联合公安部门立即前往该处查看情况,在一处违法搭建的棚屋内发现42个燃气瓶,其中包括16个满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当即对42个燃气瓶进行登记保存。经调查,16个满瓶液化气为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泗湾路液化气门市部的一名送气工余某某存放,26个空燃气瓶为郭某某个人存放,该棚屋不具备存放燃气的安全条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泗湾路液化气门市部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2名涉事人员违法存放燃气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的线索移送至区公安分局处理。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4月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又在沈家门夏新村发现,有2户居民违法储存160多只燃气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执法中,我们会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加强对各瓶装燃气经营站点、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使用瓶装燃气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市场安全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