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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消费者挺直维权腰杆

□雷予晖

近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20年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贺某非法销售海丝螺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位列其中。

2018年7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查获一家餐饮店以60元/份的价格,对外销售织纹螺7份。去年1月,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贺某支付销售额价值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200元,并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仅是我区利用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撑腰的一个典型案例。去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散装食品经营不规范、小区现制现售直饮水水质监测不到位、农药登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职能单位提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和专项整治的建议,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透过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我区利用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实例,我们看到,过去一年,有关职能部门为消费者维权是认真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效也是可圈可点的。但一项统计显示,现实中有九成消费者遭遇过消费侵权,却仅有不到四成的人选择维权,从中折射出的是普通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但现实情况是,就协商和解而言,由于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往往不愿意跟消费者握手言和;就调解而言,监管部门的行政调解效率有待提高,消保委调解能力也有限;至于诉讼,也存在法院立案难、执行难问题。维权途径不畅且效果不好,造成维权成本高昂,有时消费者往往“既输了过程,又输了结果”。

帮消费者挺直维权腰杆,检验着社会治理效能的高低,体现出为民服务的初心。消保委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关键先生”,面对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新的消费热点和消费形式层出不穷的复杂消费环境,更需要整合资源,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善于运用公益诉讼等利器,及时站出来为消费者“代言”,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效能,提升消费者维权的“获得感”。

当然,消费维权并不是消保委一方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府完善消费维权渠道,强化对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规范;职能部门执法尽职尽责,推动维权制度与手段与时俱进;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树立更成熟的消费理念,增强更主动维权意识,如此多方联动、全面发力,才能构筑起消费维权的立体网络,让消费者挺直维权的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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