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联合国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揭示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动力、活力、合力和行动力所在,阐明了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理念、进展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行动纲领。
那么,什么是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可以用哪些指标表示?国家层面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有哪些?本文整理了一些基础知识,与读者分享。
生物多样性通常指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物多样性下的定义是: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形形色色的生物体,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多种多样的生物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物种丰富是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平衡的基础,生态平衡是人类文明兴旺发达、持续健康发展的自然前提。反之全球物种贫乏,生态系统严重失衡,则人类文明发展将受阻,甚至中断。“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食物、药物、建筑和工业原材料等来自多种多样的生物。良好的生态系统、丰富的生物物种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疾病传播,昆虫、鸟类、蝙蝠等授粉行为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质量。同时,多样的生物能为人类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欣赏等提供对象。
然而,生物多样性正在遭受人类空前的毁坏。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202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指出,自1970年以来,由于人类将地球的生命维持系统推向了边缘,动物的种群数量平均下降了68%。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把生物多样性提到了与世界和平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今,中国负重前行,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坚韧努力。中国不仅切实履行自己的国际责任,而且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深化南南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今年还将在昆明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举国上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又上升了一个层次。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将于今年4月15施行。该法明确要求各地开展生物资源调查。除此之外,《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中国自觉地扛起了对人类负责的重任,做到了言而有信,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充分彰显了大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