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陶军舟 林家昱)日前,东港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仅一天时间就化解了当事人持续了近半年的纠纷,双方圆满和解。
船员胡某受雇于浙江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去年9月28日,胡某在船上生产中,不慎被鱿鱼墨汁喷到右眼,导致右眼发炎,视线模糊,后服用半个月消炎药亦未见好转。
去年10月13日,胡某经治疗逐渐有所好转,但依旧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之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均为结膜炎、角膜白斑,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胡某仍担心自己眼部落下后遗症,便提出了高额的赔偿金额,但与用工单位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方面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今年3月10日,胡某与用工单位来到东港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东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人民调解员调解该案件。为了使调解更加顺利,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双方对胡某在船上工作时受伤的事实无异议,因此调解员认定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面对双方不愿意进行工伤鉴定,调解员明确告知双方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均同意在不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面对双方差距较大的赔偿争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开导,一方面告知双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条例计算出合法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耐心劝解使双方放下成见,各自对赔、补金额作出让步,在依法的前提下做到“法理情”相结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胡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双方当事人在东港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了相关款项。至此,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