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予晖
近期,我区一位吴姓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都会参加展茅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已为3家养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清洁、消杀服务。他表示,虽然志愿服务工作很累,但他会好好把握这一机会,更好更快融入社会。
在我们生活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被处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在高墙之外的社区接受改造,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我们周围。报道中的吴某就是其中一位。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实施,社区矫正人员会增加。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社会应给予适当关注和关心。
打击犯罪,才能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同时,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方式也很有必要。有数据表明,社区矫正对象有90%都是缓刑犯,社区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的较低水平。应该说,社区矫正工作,能够使轻微犯罪人员更好地接受教育和改造,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同时节约刑罚执行成本,促进司法文明进步。
社区矫正推进时间不长,在实践中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增长、社区监管压力增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坚持依法办事。特别是去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社区矫正所涉及的对象,往往会有一种负罪感,与社会交往也有些困难,唯有真心,才能打开他们的心结。无论是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还是社会适应性帮扶,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往往一个点赞、一种包容、一份帮助,对社区矫正对象来说都是十分珍贵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所以,如何让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让更多失足者焕发新生,我们还要不断探索、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