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唐毓蔚)我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于日前启动,近5年来曾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并满足一定修复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开展信用修复,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这是记者从区生态环境分局获悉的。
近日,我区某水产企业正准备申请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消除曾经在生态环境方面产生的不良信用影响。“该水产企业在2018年1月因未按规定使用清洁燃料,受到行政处罚,之后该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且未再产生过类似违法行为,所以这次我们来到企业,为企业办理相关信用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法规科科长项燕娜告诉记者,不良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对企业融资贷款、退税业务办理以及企业品牌形象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启动以来,已有不少有需求的企业,前来询问相关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流程。
据介绍,经排摸近5年来失信主体底数,从中梳理出104家信用修复企业,并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我们还组建了‘普陀区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工作群’,编制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操作流程指南,以便更高效地为企业解决问题,提高办理效率。”项燕娜说。
据了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包括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舟山、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修复方式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
“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已满1年及以上,且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行政处理决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企业作出书面环境信用承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一般可予以修复。”项燕娜表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