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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第36号)

现就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舟返舟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低风险地区人员。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来舟返舟的,以及跨省返回我市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其他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六、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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