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予晖
近日媒体报道,《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4个月来,目前全市犬只准养登记办证总数为8612,重点管理区办证登记率超过八成。
随着“宠物热”兴起,城市犬只越来越多,犬只扰民问题也随之而来,影响城市和谐文明。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须制定规矩约束那些任性的养犬行为。去年9月,升级版《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和欢迎。
《条例》一大亮点,是对犬只实行准养登记制度。这是文明养犬的一项基础工作,既是控制城市养犬数量的重要手段,也有助于加强日常养犬管理。如今办证登记率超八成,说明多数人配合支持《条例》施订,也彰显了应有的文明养犬素养,文明养犬的风尚正在形成。一项规章能被绝大多数民众尊崇,说明这样的规章是良法;一个城市,绝大多数民众能守规矩,说明这个城市的文明具有较高水准。
当然,也不能忽视的是,至今尚有近两成的养犬者未办理准养登记。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纰漏?或许是这些养犬者太忙了,或许是政策宣传工作还没做到位,但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他们的文明养犬意识还没有树立。办理准养登记是养犬开始的第一步,这不是什么高要求,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以后就枉求这些养犬者牵牢狗绳、清理狗屎、管好狗狗了。所以,对这些还未办理准养登记的养犬者来说,当前最需要补上的是文明养犬一课。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犬只实行准养登记制度,是《条例》的一项硬核规定,理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管理部门应针对至今仍有少数人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情况,查漏补缺,严格执法,让那些不文明养犬者守规蹈矩,不拖城市文明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