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戚波 记者 俞怡至)近日,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协同舟山海事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4月,船员邹某在雇主王某船上作业时从高处意外坠落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邹某家属向雇主方依法提出赔偿。
“以往这类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往往因为有保险为船东分担风险,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但本案当事人却在找谁赔偿这个问题上遇到了困难。”该案承办法官说,该船登记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并非同一人,王某此前与唐某签订了船舶产权挂靠协议,船舶实际产权人为王某,而船舶投保主体却为唐某。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权益,今年10月,舟山海事法庭委托中心对此案开展诉前调解。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邹某家属、王某、唐某三方当事人,事先摸底三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并约定时间组织调解,同时邀请海事法庭法官共同参加调解,向各方厘清法律关系,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经调解,三方当事人于当日即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上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悉,去年12月,舟山海事法庭会同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在中心设立了海事海商纠纷普陀诉调联动服务站,主要负责普陀区域内涉海事海商纠纷诉前化解,重大海上事故诉前调解,法律援助、跨域立案以及新业务培训等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截至目前,中心累计受理调处海事海商纠纷共242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让当事人切实感到纠纷调处的便利,真正做到解决海事纠纷“最多跑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