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侵权责任编明确损害扩大过错定责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过失相抵,可以基于被侵权人的过错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仅限于对损害发生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将其修改为“发生或者扩大”,实为增加了被侵权人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体现了责任承担上的利益平衡。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被侵权人或其家属,为索取较高的赔偿,放任损害结果扩大,以期加重侵权人的责任。此外,该条文中新增的“同一损害”主要是针对分别侵权行为而言,分别侵权如果造成同一伤害,被侵权人的过错可减轻行为人各自的责任;如果造成不同损害,则根据损害部位和程度可减轻相应行为人的责任。

(由晓普整理)

2020-12-11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70002.html 1 3 侵权责任编明确损害扩大过错定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