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文琪 记者 俞怡至)“本人叶某未及时配合法院工作,后悔莫及,感谢法院对我从宽处理,从今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日前,被执行人叶某因履行义务得以提前走出看守所。
据了解,叶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是该纠纷的抵押人,以自己名下位于沈家门的一处房产替他人债务作抵押。债权经公证后,形成执行证书,该主债务人包某某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相应利息,包某某与叶某为该公证债权文书案的被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叶某名下该处用于抵押的房产。今年11月初,为方便叶某自行腾退该房产,法院临时给了他一把被查封房产的大门钥匙,并责令其在11月10日前自行腾退完毕。
11月11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也来到了该处房产。执行法官上门时,发现叶某本人并不在家,但是房内丝毫没有任何腾退迹象。于是,法官致电叶某要求他回来说明情况,并再次说明了法律后果,叶某表示拒绝后挂断了电话。法官遂依规切断被执行房产的水电并贴上封条,依法实施了强制腾退。谁知,房门上的封条当天就被叶某撕毁。
11月26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叶某作出拘留15日处罚的决定。
在执行拘留期间,叶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意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同时,叶某家人替主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叶某亦有承认和改正错误的表示,区人民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叶某的拘留。当天,法官还依法对叶某之前的拒不履行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