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舟山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普陀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应桃花镇人民政府申请,普陀区治水办(河长办)成立验收小组,组织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建设工作技术组,对桃花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严格对照评分标准,经过实地检查、台帐查阅、评定打分,认定桃花镇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条件,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6日。
省治水办(河长办)举报电话:0571-28059377。
舟山市普陀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