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林峰)记者于近日召开的虾峙门等航道渔船政策处理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将以政府给予减船转产转场补偿为手段,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虾峙门等航道渔船处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渔船捕捞区域问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我区将对有意愿拆解的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的相关证书进行收购注销,并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开拆解,对转移渔场的渔船进行补偿,签订协议书。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海洋功能区划,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主航道及锚地所在海域列为永久性禁止捕捞海域,并向社会公告。在《渔业捕捞许可证》上明确标注禁捕范围,禁止所有捕捞渔船在永久性禁捕海域违法捕捞作业。永久性禁止捕捞范围包括虾峙门航道、条帚门航道、口外深水航槽及马峙锚地等核心港区所有可航水域。
为保障渔民利益,我区将做好相关渔民转产转业及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渔船收购拆解工作的补偿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我区将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管控机制,对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主航道及锚地所在海域进行常态化行政执法管控,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作业渔船,对违法者采取零容忍,确保大型商船进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的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