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研究,决定将拟进一步使用的1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18日起到2020年11月24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邮编:316100;举报电话:0580-12380-3;电子邮箱:zspt12380@163.com;短信举报:18058012383。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