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承租人的续租权和优先承租权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七百三十四条。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两个权利:1.续租权,2.优先承租权。续租权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实际上是成立了新的租赁合同。这个新成立的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适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规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优先承租权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求续租,他人也要求承租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订立新的租赁合同。优先承租权的基本条件是同等条件,主要是租金数额,也包括租赁期限等。在订立新的租赁合同时,只要约定条件是一样的,原承租人就可以优先承租。

(由晓普整理)

2020-11-1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58143.html 1 3 承租人的续租权和优先承租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