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
海天语 思
自9月1日《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制定了为期3个月的准养登记过渡缓冲期。目前距离缓冲期结束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我区仅三成犬只完成准养登记手续。
新法已经实施,缓冲期不该成为“拖拉期”。截至目前,我区重点管理区域内完成准养登记的宠物犬只仅1100余只,仍有2000余只还未登记。缓冲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对无证养犬者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改正的还将没收犬只,养犬者应尽早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有人认为,只要善待宠物犬,好吃好喝伺候着,做不做证无所谓。这种想法,显然大错特错。无证养犬不仅是一种妨碍城市秩序的违法行为,而且对宠物犬也是不负责任的。只有按规定接种防疫、上牌做证,才能既对社会负责,也对爱犬尽责。《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区已有通过扫描芯片方式找回走失犬只的案例。这充分说明,上牌做证就是给爱犬带上“身份证”。
相信大多数养犬者最终会在期限内办理犬只准养登记。但是,缓冲期已过大半,而多数宠物犬尚未做证,这种“拖延症”同样反映出犬主人的不上心。不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爱犬就缺乏安全保障。
养犬就要爱犬,这应该是所有犬主人的共识。但很多人并未做到知行合一。有的人并未尽到养犬的责任。想玩时逗逗狗,不想玩了就弃之一边,既不进行定时喂食、活动,又不保证卫生防疫,甚至走失了也无所谓。如此不负责任,养出来的犬就会邋遢、暴戾,难免成为社会之害。《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制人们的养犬行为。换句话说,为宠物犬上牌做证,是守法的基础,也是爱犬的前提。
上牌做证有缓冲期,但养犬责任却不能有模糊期。既然养犬,就必须爱犬;既然爱犬,则必须护犬。养犬不仅仅是一种时髦,更是一种责任。养犬人的文明程度应当同步提升,做到知行合一、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