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艺伟)自9月1日《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制定了为期3个月的准养登记过渡缓冲期。目前,距离缓冲期结束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区仅有三成犬只完成准养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我区重点管理区域内完成准养登记的宠物犬只仅1100余只,仍有2000余只还未登记。”区公安分局城管治安大队副指导员贺琪豪表示,3个月过渡期满后,12月1日开始未办理登记的,将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养犬个人处每只500元罚款,对养犬单位处每只2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贺琪豪告诉记者,《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区已有通过扫描芯片方式找回走失犬只的案例,“事实证明,办理准养登记不仅能保证良好的养犬管理秩序,也能为犬主和犬只提供保障。”
目前我区有四家犬只准养登记便民服务点,分别为东港爱爱宠物医疗所、新鑫动物医疗诊所、宠儿动物医疗所以及艾米动物诊疗所。市民携爱犬前往宠物医院进行登记前,需下载犬只准养登记平台“芯爱”APP进行注册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