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商绅合作,沈家门米行创建存仁局

很多人可能从史书或口碑中了解到沈家门存仁局是一个“舍棺、施药”的场所。大概也有人对它是啥地方人创建,为何要创建存仁局等隐藏在史籍深处的秘密感兴趣。近年出版的史书,说沈家门存仁局是“福建人投资或为主兴办的”。这个观点,当前虽然已经有人采纳,然而如果仔细分析旧志并参阅其他记载,便可以发现这个说法有不少地方值得怀疑。

首先,我们来分析民国《定海县志》“存仁善局”备注中“道光间邑人捐建”的这段记载。这是目前发现的关于存仁局创建方面的最早文献资料。《辞海》说:“邑”是“旧时县的别称”。为此,我们可以将上述这句话解释为“存仁局是清代道光年间定海县人捐资创建的”。也就是说,存仁局的创建,既不是由福建人“独资”创建的,也不是福建人“为主”兴办的。

其次,根据民国时期文献记载的存仁局“米捐风波”事件来分析,当时出面承担这场“风波”的当事人是“沈家门米业泰巽、增和、泰和、同源”等十家米行(店),未曾提及闽商出面或闽商参与处理“米捐风波”这件大事。可见,存仁局起码是定居沈家门已经好几代的“邑人”发起创建的。不过要说明的是,闽商也为存仁局认捐了一部分活动经费,但这并不等于“独资或为主兴办了沈家门存仁局”。

关于“邑人”为何要捐建存仁局?这个问题也是值得重视的。到目前为止,史书上还没有人去讨论它。幸好这一点,我们有清末民初的地方史志记载作为证据。据史志记载,清道光十三年(1833)舟山闹大水,“禾黍一空,瘟疫继之,道殣相望。翌年又大旱饥荒”,灾后民不聊生,饿死、病死的不计其数,暴尸露骨的比比皆是。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在官方无人问津的情况下,建立起一个有组织的民间慈善机构,来关心和解决沈家门地区暴尸露骨的安葬问题显得非常迫切。据说,当时向以纯朴、仁厚、善良而著称的定邑沈家门米业界仁人、地方士绅,看到这种情况,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在大灾发生的道光初中期,由著名的泰巽、增和、泰和、同源等米业界仁人与地方士绅率先发起,“捐建”成立了一个以“救济灾民和收殓露尸”为目的的慈善机构。为使慈善经费充足,定邑商绅又联合闽商等共同参与认捐。由于这个慈善机构是由定邑沈家门米商为主“捐建”的,而米商经营的又是“民以食为天”的头等大事,最要遵循的是“存心存仁,造福百姓”的经营理念。因此,捐建者便把这个慈善机构定名为“存仁会”。应该说,这也是捐建者“同修德仁,泽世行善”的初心祝愿。

至于这个通名“会”又怎么改为“局”呢?有人认为它是清代国家与地方关系演变过程中的特定产物。清代城乡的局与会,常常混淆不清,局或名会,会亦称局。就局而言,王朝或政府机构内设立的各种局均为官府办事机构,而在城乡民间所设之局,则与国家机构中的局有所不同,其成员多为乡绅而非官僚,性质多为社会慈善团体。从沈家门存仁局和定海体仁局的例子可以看出,它们均为社会的中间体组织,其与清代地方政府的外延机构有点相似。因此,随着社会时势的发展,后来便把存仁会改称存仁局。

其实,存仁局的创建不仅是实现“同修德仁”的初心祝愿,更为重要的是充分体现了“以仁为本”的文化内涵。历史到了咸丰、同治年间,当时的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咸丰二年(1852年)、三年(1853年),同治元年(1862年)、三年的台灾、旱灾、水灾、地震连年不断,“溺死兵民无数”;另一方面是清军与太平军在境内六横、芦花、沈家门等地多次发生激战,战后清军又对芦花、沈家门等地散落的起义军逐一涤荡,战争带来的死难者不计其数;再一方面是大批浙东、福建等地渔民涌入沈家门,当时官府只管向渔民和冰鲜船商收税,却放弃保护渔民的义务,海损事故频频发生,灾民、难民繁增。一时间,市民来存仁局“报告露尸”的消息也接二连三。就在这种大灾之年的形势下,“以仁为本”的存仁局迅速联合闽商、甬商开展积极的施救活动。慈善项目也作了调整,从原来比较单纯的“埋葬无主躯骸、施舍棺木”善事又增加了平粜、施医、送药等多种赈务。为了让赈款的使用更为合理透明,进一步完善了《存仁局征信录》《存仁局记录薄》(一种记录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的会计册)。存仁局的办公用房也进行了扩建。光绪三年(1877)又将“认捐”“抽捐”等条规以碑文形式勒石告示,以便日后作为民间“慈善法规”来操作。可见沈家门存仁局在不同程度上也承担了管理基层社会的职责。

义山古冢,正是存仁局慈善义举的见证

义山古冢,位于沈家门戚家湾山腰一带。但关于它的由来,却众说纷纭。近来有人在报刊上撰文说是“公墓”,有的说是“与明朝抗倭有关”。到底“戚家湾义山”是为何而建?它与存仁局的关系如何?认清这些问题,对于了解存仁局的慈善义举都有帮助。为辩正讹,再现“义山”真实性,现将历史遗闻征录如下:

据考,存仁局创建以后,沈家门以泰巽、增和等为首的米行,为进一步实施他们的“慈善宗旨”,以“每元抽捐一厘”和外帮商人“认捐”方式,积累下一笔资金后,便在宫墩择址建起了存仁局办公用房,又考虑到为存仁局收殓的露尸及无钱置买坟地的死难者有个安置之处,他们又积极地“推广义冢”。先在戚家湾西偶丁家山上置办了一批土地,并建起“丙舍两幢”:一为“停榇厝柩”之所,称为“厝屋”;二为“土地祠”,奉祀关爷及土地菩萨。余下的约50亩土地即开辟“义冢区”。并从浙东风俗,“延僧道将尸烧化,使骸骨贮于瓮,埋之义山”。这就是存仁局最初创建的戚家湾义山,也就是后来改称的戚家湾“本地义山”。

约到了同治年间,存仁局收殓的露尸越来越多,戚家湾西偶的义冢区“瓮柩为患”。尤其是闽籍海难死者“厝柩”停留时间较长,有的要等到汛期结束后才能运往福建,为此寄柩的“厝屋”难以周转。于是闽商和存仁局的董事们商量决定,在戚家湾东偶的庙后山上再置一批土地,并“建厂寄柩”,专门开辟为闽籍海难者及闽籍无主死者的义冢地。东侧这批山地后来就被称为“福建义山”。而戚家湾西偶的义冢地为与东侧的义冢地有所区别,就被人们称为“本地义山”。据说,约在清末民国初期 “八闽会馆” 正式建成后,福建义山就直接归八闽会馆管理了。流传至今的戚家湾“本地义山”和“福建义山”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现今,虽然福建义山已荡然无存,而本地义山因荒冢遍布,荆棘杂陈,那数以百计的“坟冢骨墩”正好成为沈家门存仁局慈善义举的历史见证。

至于戚家湾义山的创建时间,最初的“本地义山”当在道光年间。前不久,笔者访问了居住在戚家湾的年近八旬的黄云隆先生。他说,他虽然对戚家湾西偶的“本地义山”未作探讨,但对东侧的“福建义山”作过考证。他论证说:“福建义山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季同治、光绪年间。因为清季是福建渔民、商人在沈家门活动的鼎盛时期,闽帮的钓船有480余艘,当时在沈家门流动的福建渔民、商人近2万人,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已经定居多年的福建籍人口。福建渔民虽然渔汛期来此一年只有几个月时间,但终难免有病老和落水死亡的不幸事件。为了妥然处理这些事故和安慰他们的家属,当时在沈的一些知名闽籍绅商就与存仁局协商后达成如下不成文的协议:一是闽帮继续‘认捐’存仁局的部分常年经费;二是以存仁局的名义在戚家湾东偶扩置土地,开设福建义山。八闽会馆建成后,福建义山才正式从存仁局的管理中分出来了。此后,福建义山重建、扩建两幢坐北朝南的义山管理房和停棺房,每幢楼为3楹,前后相距10多米。福建义山占地约70余亩,位置即在今天的戚家湾庙横头坡地,距戚家湾神功池约200米。”他对福建义山的论证与有关史料基本吻合,而且更加详细,足见黄云隆先生考证有据。

从米捐风波,解读存仁局的运行管理

要了解存仁局的“米捐风波”,还是先要从当年沈家门的船商、船帮说起。清代中叶起,大批浙东大陆及闽省的渔船、商船纷纷来沈家门港驻泊、经商,有的都以渔帮、商帮或公所名份在沈家门建立起办事机构,比较著名的有来自甬台沿海的鄞湖帮、镇海帮、台州帮及福建的闽南帮等。光绪三年(1877年),定海各岛本帮渔民也在沈家门建立了“人和公所”。民国十二年(1923年),定海帮商人又在沈家门成立了“桶业公所”。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仅岱山的长涂帮在沈家门米行运销粮食的商船就有40艘,米商船多为载重量15吨左右的绿眉毛运输船。据统计,该帮米商船每年在沈家门销售大米约14万担,每年为沈家门存仁局捐赠“米捐款1440元”。可见存仁局日常运行的开支经费主要来自船商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从经费运行管理分析看,存仁局的管理模式在清代时为“值年制”,可能是由各创办的米行“轮流值年”负责。大约在民国初期以后改为“董事制”,由绅商们公举主席(总董)、董事、司事等共同管理。董事一般任期三年。民国二十三年二月起,因上年存仁局“施棺较往年多数倍而负亏”,故在“米捐”上每元又增抽一厘。这样,必然影响到舟山本帮及闽台帮等商人的利益。可能是外帮商人的“势力”较弱或者他们的利益影响较少,均无对“增抽”之事提出什么疑问。可是本帮中的长涂帮船商及经纪人不甘心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于是小题大做,危言耸听,宣称所谓“沈家门各米行任情勒捐”,并把“官司”打到国民党定海县党部那里,后来又向宁波专员公署呈控,要求“严格制止”“依法纠正”“并请求将二十年十二月份起至本年(二十三年)一月份止,增加一厘之捐数,及本年二月份起勒捐款项,如数缴还”,否则“以拒不收货为对抗”。这就是渔都历史上“沈家门存仁局米捐风波”的起因。

对于这个“呈控”是否合理,当时的有关报刊所载登的刊题为《沈家门存仁局米捐案 党政双方派员澈查》中的一段话,可以用来说明:

沈家门存仁局米捐引起长涂众船商之反对,呈请党政机关取缔……存仁局开会讨论,首由主席述是项捐,起自光绪三年,立有碑石。凡岱(山)、桃(花)、长(涂)、衢(山)及本地运米船只,各抽一厘,作慈善事业之用,如施棺木、收暴露,及医药等等。现在存济医院,亦予以相当资助,此沈地居民,无有一人不晓者。前去两年又附近山地无主棺木至多,办理掩埋一次;又因风水为灾,施棺交往年多至数倍。既经以慈善为目的,似不能因此无钱而厚彼薄此,年底结账,亏负达二千余元之多,不得已在本帮及外帮各(增)抽一厘,以资捐助。历年账目,均可稽考。现长涂船商,不知何故,提出反对,殊觉抱憾。

很显然,存仁局主席讲的这段话,基本上是代表了存仁局所有成员(董事)的意思。这位“主席”先生之所以要在有记者参加的讨论会上讲,目的就是想通过报纸等社会舆论工具来公开回答长涂船商的“呈控”。从他的讲话中,也可研读出存仁局运行管理的几点信息:

首先,存仁局“抽捐”是合符当时的民间“慈善条例”,而且有前朝留下的碑文为证;其次,至于增抽“存仁捐”是因台灾等原因,前去两年“施棺较往年多至数倍”,造成亏损,但为沈家门的慈善事业不“厚彼薄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增抽一厘;再次,关于存仁局的历年收支情况,可以通过“历年帐目”稽考核查。他的这三点理由还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事隔60多年后,我在走访与存仁局有过接触的老人时,有一位姓王的老先生说,存仁局的财务管理是沈家门各大米行互相轮值,董事们大多数都是义务服务,只有极个别司事工资由存仁局开支,但在领取报酬前,要有别的米行证明他工作有效。如有人告发管理者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做判断。可见,存仁局是一个具有独立的决策机制也具有与之相配的财务等监督机制。

存仁局的米捐风波,最后在县政府和专员公署长官们的过问下得到平息。专员还算公平,特作批令:“据呈前情,除批以呈及附件均悉。存仁捐公益,为数甚微,该商应照惯习办理,以维善举。唯清算帐目,公示收支,是正当手续。至各米行以拒不收货为对抗,如果属实,亦有未合。仰候令行定海县政府秉公妥为处理。”

自此,长涂船商再也无人提出“拒缴”存仁捐之事,米捐仍照“增抽”额度执行。使这一由地方绅商主导下的民间社会慈善活动一直维持到日军侵占沈家门后的一两年才终止。从米捐风波,我们还可以看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存仁局等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2020-10-29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53509.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