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王文琪)日前,当事人郑某某来到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印有“执法为民,刚正不阿”的锦旗送到区人民法院巡回人民法庭庭长俞辉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
原来,该案系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系福建人,在舟山务工。2020年6月8日,郑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产《认筹协议书》,约定在签署协议时,支付2万元作为优惠意向金,双方在签署正式认购协议后,意向金转为认购定金。后郑某某不想购买该房产,要求被告退还2万元意向金。但被告称,销售员已通过微信形式通知原告,2万元意向金已转为定金,故拒绝退还意向金。
立案后,俞辉法官多次找被告进行调解并做释明工作,在被告拒绝调解的情况下,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的通知内容违反了《认筹协议书》的约定,通知行为并不能使2万元意向金转变成定金,被告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认筹协议书》确定的义务,如数将意向金退还给原告。最终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也积极履行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