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正月初一至5月间,疫情对租赁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作为租客,租金要支付,收入却没有,如果损失一方独资承担,显失公平。作为本案被告租赁的房产为普陀山民宿,客源是非常明确的香客,今年正月初一起,普陀山暂停开放,对被告收入造成很大影响,故省高院、舟山中院在处理这类租房合同案件中明确指导意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通过降低租金,适当延长租赁期限等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公平原则,结合个案合理确定租金减免标准和延长租期。
本案原告不同意减免部分租金,同意以延长租期方式予以补偿被告损失,而被告对延长三个月的租期表示非常满意,故本案解决了双方的争议,减少了各方当事人的损失,妥善处理了相关纠纷。实践证明,此案的处理方案,对普陀山民宿租赁行业的指导作用是比较大的。
(案例由区人民法院周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