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张某称其是将活包给李某的,由李某自备工具,按面积计算报酬,其与李某是承揽关系,李某受伤与其无关。
李某称,其是受张某所雇,从事地板返修工作,与张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受雇人在从事工作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将地板安装业务包给李某,即李某承揽了该业务,李某在从事该业务中,并不接受张某的工作指示,李某独立完成地板安装业务、张某验收后支付价款,双方不构成雇佣关系,双方之间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定做人无需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