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经营地板生意。2017年下半年,新城春天里16幢201室房主从张某处购买地板,地板安装后出现问题。2018年3月15日,张某安排李某到新城春天里16幢201室进行返工。李某自备工具在工作过程中,手持地板进行切割,切割机在断电后凭惯性运转中将李某的左拇指割伤,后被送至舟山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左拇指软组织缺损(切割伤)、左拇指指间关节部分缺损伴脱位、左甲床损伤伴缺损,住院六天(2018年3月15日至21日)。
李某受伤当晚,张某曾去探望。后李某又陆续门诊治疗,根据李某提供的门诊票据和医疗费发票,扣除与治疗伤势无关的,共支付医疗费3719.78元。医院建议休息两个月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