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徐敏 孔周)为贯彻落实2020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我区近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回头看”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包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及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保障情况等5项内容,通过部门自查自纠、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检查等方式,聚焦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对标“三项制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查找全区25个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经查,全区25个执法单位均设置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科室,并配置专职法制审核员1~2名,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执法记录音像设备配备率达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00%全覆盖;全区执法证件持证率达92%,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但仍存在个别单位尚未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等问题。
此外,结合此次“回头看”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对现场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以及对现场执法行为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活动进行了规范,进而有效降低行政执法风险,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