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合同编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四百九十九条。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条是对悬赏广告及规则的规定。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
本条规定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悬赏广告的效力是,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晓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