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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疫情”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王文琪)近日,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涉“疫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虽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但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实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互相体谅,互相理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了解,孙某于今年1月20日转租了原由唐某承租及经营的宾馆,双方约定转让费为32万元。孙某支付了大部分转让款后,剩余5万元转让款因暂时无力支付而转为借款形式,由孙某向唐某出具了借条。受疫情影响,孙某接手宾馆后即停止营业,恢复营业后因疫情原因及房屋修缮等问题,经营状况不佳迟迟未支付剩余转让款。于是,唐某诉至法院。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刘钟颖及时阅卷,了解案情,被告孙某逾期还款的原因,主要是受今年疫情影响,生意难做,收益减少,无力按时还款。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客观面对疫情影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疫情影响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引导当事人双方互相体谅,共渡难关。

经承办法官多日努力,唐某愿意扣除水电等杂费,将欠款由5万元降为3万元。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孙某当场履行了该笔调解款。因本案房东也在调解现场,承办人将唐某与房东房屋租赁纠纷一并解决,唐某当场支付尚欠房东的2万元房屋租赁款。本案经过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针对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租赁纠纷、民间借贷及金融借款纠纷等,因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下降,我们在处理案件中,尽量释明疫情造成影响的法律后果,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灵活采用调解或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等方式调处案件。”刘钟颖说道。

今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时,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基本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09-23 涉“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4218.html 1 3 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疫情”纠纷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