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一定要在源头做好垃圾分类,不能集中后统一分拣?
答:《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前端不分类,集中后统一分拣,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问:为什么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而不是单独分类?
答:我市建有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和日处理能力16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优势明显。对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一并实行焚烧发电处理,既降低了分类难度,减少了分类环节,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垃圾资源化利用。
问:分类做好了,能避免混装混运吗?
答:我市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运输至规定的处置地点,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不按照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怎么投放?
答:居民不得将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等)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而应分别投放;同时,还应将装修垃圾按木质类、砖石混凝土类等分类堆放,不能直接散放堆在地面。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须统一堆放到小区的指定堆放点;指定堆放点的位置,可向小区物业咨询。
问:公共场所只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果核果皮怎么办?
答:调查显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主要集中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作为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舟山,不鼓励市民在公共场所进食。一旦在公共场所产生了易腐垃圾,请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