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八岁就是“小大人”

每周一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1260个法条,每一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为了进一步普及《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十九条。

第一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在物质条件越来越好,手机、电脑、电视等电子设备也比较普及。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触到成年人的思想。因此,现在的未成年人对外界环境及自身行为的认知、辨识能力越来越强,其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成熟度较之以前有明显提升。鉴于此,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就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下限,由原来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以便使未成年人更早参与社会生活,并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而《民法典》也是沿用了这一条,并将其作为第一十九条。

那么,八周岁起,未成年人能独立做什么事呢?其实只要符合孩子的心智水平和年龄,并对孩子有利,理论上什么事情都可以。比如八岁起的孩子就可以独立打酱油,也可以自行购买铅笔、小本子等小额的日常用品。

(由晓普整理)

2020-07-31 每周一典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8709.html 1 3 八岁就是“小大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