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
来自9家民营企业的15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在接受区检察院公开训诫后,得到了“不起诉”从轻处罚。此前,这9家省内民营企业涉嫌在朱家尖某公路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其中一家公司成功中标后,将工程交由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串标组织者施工。
区检察院综合考量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9家涉案企业获得“重生”机会,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受邀出席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区政协委员赞赏,认为这样做“既打击了犯罪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又让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化‘危’为‘安’,具有积极意义”。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这多半是从罪刑法定的原则来说的。只要构成犯罪,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家有八旬老母就可以不坐牢,也不能因为当了董事长、总经理就可以“戴罪立功”。然而,法律看似无情实则有情。因为,对各类犯罪的刑罚规定,法律已充分考虑到犯罪情节的轻重、认罪态度的好坏、犯罪后果的大小,司法实践中完全可以综合考量依法裁定,从而实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
就这起案件来说,9家企业虽然涉嫌串通投标,但并非组织者而只是参与者,在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该15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这也是法定从轻情节。况且,涉案工程已于2019年投入使用,目前道路状况完好,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顺着这一办案思路,对这15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但符合法律也合乎情理。这1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企业负责人,一旦提起公诉“一网打尽”,涉案企业难免会在经营、融资等方面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如此一来,众多企业员工也将因此面临失业。
众所周知,法律之所以值得尊从、敬仰,更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性。谁触犯了法律,无论贫富贵贱都要受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依法制裁。同样的犯罪,假如手下有企业就可以“监外执行”,而闲杂人等只能“牢底坐穿”,这无疑是不可想象、难以接受的。15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得到“不起诉”的从轻处理,从根本上说是取决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表现良好。相反,另两名被依法起诉的主犯,虽然同样是企业负责人,却因犯罪情节较重而未能受到宽恕。足可见,法律的“有情”与“无情”,并非可以随意拿捏的橡皮泥。
给可以从轻发落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做人的机会,并因此让相关联的民营企业得以“重生”,实可谓善莫大焉。这需要在吃透法律精神、把握普世价值的基础上不偏不倚地精准裁定,区检察院就是这么做的。
海天语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