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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霹雳”行动展开

严查严管严控驾驶搭载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翁瑜霞 通讯员 沈方)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市从7月23日至7月31日开展为期10天的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霹雳”行动。

7月25日晚7时,天色已暗,在沈家门东海西路中沙潭路口两侧,开展夜间检查的交警已经准备就位。记者在现场看到,夜间电动车头盔佩戴率远不如白天,电动车驾驶人经过该路口时,接二连三地被交警拦下。

“你在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条例第25条规定罚款50元。”交警将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拦下,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处50元罚款。

“我以前一直都戴安全头盔的,因为晚上临时出门,一着急就忘记佩戴了。”当事人王先生表示一定将佩戴安全头盔牢记于心。

有些电动车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时,连忙停车佩戴头盔,也被交警依法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大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夜间无所谓,也有部分以“天气太热”“压坏发型”等理由不佩戴头盔。

“头盔是保障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防线,不是戴给别人看的,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普陀交警大队沈家门中队指导员王科杰告诉记者,根据高峰期、平峰期、夜间交通规律等特点,交警部门在研判基础上选定合适点位,实施精准勤务,当晚在该路口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0余起。

据悉,自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交警部门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对以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为重点的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顶格处罚。此次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霹雳”行动,更是严查严管严控驾驶搭载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规载物(超长、超宽、超重)以及无牌电动车辆、“两非”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我区警力主要集中在早上5点到7点,晚上7点到9点。以城乡7个重点交通路口、主要城区道路、主干公路和城区、乡镇核心区域为重点。”王科杰表示,交警部门将力争通过高压严管整治,全力向重点路口、路段头盔佩戴率(守法率)100%的目标冲刺。

2020-07-28 严查严管严控驾驶搭载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8578.html 1 3 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霹雳”行动展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