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陈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了企业能够继续生存经营下去的机会,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后一定规范经营。”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说。7月14日下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中9家涉案民营企业的15名涉案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串通投标
9家民营企业涉案
2018年12月,朱家尖某公路工程一期发布招标公告,我区某通路桥工程公司因不具有投标资格,负责人章某和施工方张某就该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两人组织了浙江省内9家符合招标资质的工程企业参与围标。9家公司中的某伟公司以1000余万元成功中标后,将工程承包给章某的公司,章某又将工程交由张某施工并收取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管理费。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避免“一诉了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婷严格审查了犯罪事实和证据后发现,17名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串通投标罪,但项目是由章某和张某共谋组织的,中标后的工程也由张某承接,章某从中收取管理费,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其余15名涉案的投标公司人员仅为投标行为提供了帮助,在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案发后,1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李婷办案组又对涉案工程进行了调查,张某承接的工程已于2019年投入使用,目前道路状况完好,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涉案的投标企业均具有较好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15名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为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如果提起公诉,涉案企业会在经营、融资等方面举步维艰,规模小的可能由此破产倒闭,规模稍大的会面临经营困难,企业员工将面临失业的窘况。
“起诉还是不起诉?今年因为新冠疫情影响,民营经济面临较多困难。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婷告诉记者。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的办案思路。章某、张某二人积极组织参与串通投标活动,系主犯,应当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5名投标参与人在全案中起帮助或者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其中12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诉还是不诉
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7月13日下午,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政协委员、区工商联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各位代表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们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并进行评议。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代表们同意检察机关对1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既打击了犯罪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又给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化‘危’为‘安’,具有积极意义。”区政协委员俞红说道。
宽严相济
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7月14日下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训诫。“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企业重生的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行业潜规则不是违法的借口,今后,我一定合法经营,公平参与竞争。”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认真承诺。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碧波介绍,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持续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为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