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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2019年度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于2020年3月11日至4月15日对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区慈善总会”)2019年度慈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慈善总会于2003年5月经民政部门核准成立,系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团体。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宣传筹资科,下辖17家慈善分会、92家社区慈善工作站。区慈善总会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区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慈善资金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2019年度,区慈善资金收入总计1392.75万元,较上年增长8.92%,其中:非限定性捐赠收入480.15万元、限定性捐赠收入652.41万元、市慈善总会补助54.59万元、区财政补助10万元、利息收入195.60万元;支出总计1276.03万元,较上年增长1.62%,其中:慈善活动支出1266.51万元(助医439.38万元、助困221.94万元、助学10.99万元、助残4万元、助老169.85万元、救灾0.2万元、资助公益415.90万元、“造血型”扶贫4万元、其他0.25万元)、其他费用9.52万元(其中税金6.3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16.72万元,年初结余4722.3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39.07万元。

2019年度,区慈善总会开展各类慈善救助活动,共有25677人次和52家公益机构受益,其中:助医2648人次,助困1649人次,助学39人次,助残40人次,助老21299人次,救灾2人次;资助公益机构52家,资助“造血型”项目扶贫82户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慈善总会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慈善资金收支情况;账务处理符合《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收支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章程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执行有效,慈善资金使用规范。

本次审计也发现东港分会7.2万元救助金未及时发放等问题,有待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东港分会7.2万元救助金未及时发放。2019年12月,普陀区慈善总会下拨东港分会救助金17.4万元,至审计日尚有7.2万元救助金未及时发放。

(二)存在一年内多次救助情况。经抽查普陀区慈善总会沈家门分会、东港分会及社区(村)慈善工作站2019年度慈善资金救助情况,发现有5人一年内接受救助3次,救助金额合计2.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区慈善总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针对东港分会7.2万元救助金未及时发放的问题,在审计发现问题后,东港分会积极采取措施,于2020年4月7日发放该笔救助金。今后区慈善总会将及时督促分会及时发放各类补助。

二是针对存在一年内多次救助情况的问题,区慈善总会将规范救助次数,并由总会、各分会、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层层把关审核。

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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