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接待群众信访。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权限组织拟订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负责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全面应用;承担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

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核及办结,业务数据统计及归档;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各类教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和各类公、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招生和义务教育证书验印工作;指导学校团队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科技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

户口迁移,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户口簿换发、补发;边境通行证申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港澳台居住证办理;各类证明出具;民生警务后台操作;公章刻制登记备案;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受理;全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系统设备维护;全区户口办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等。

出国(境)证件受理;对境外人员来华居留、旅行、住宿的管理;对外资企业和外国驻普陀机构的管理;对涉外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防范和打击出入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的正常秩序。

115项户籍办理、民宿申报等治安类业务、1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2项出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注销业务、11项车驾管业务的受理、办理等职能。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建设。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和实施。负责各项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承担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殡葬管理。

1.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承担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制度;3.开展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承担农民工就业、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就业扶贫、劳务协作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和服务;4.负责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援企稳岗政策,承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5.参与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6.提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招聘信息发布,组织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等。

统一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各项业务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核定各项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审核各项保险和被征地农养老保障待遇资格;审定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和保障待遇;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的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审批、变更、延续);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上级部门委托代办事项(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受理;负责法律法规变化增减的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等工作,配合审批窗口做好最多跑一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做好受理工程建 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安装、使用、拆除登记手续等工作。

负责涉及交通运输、水路客运管理、运政管理、公路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制证、监督、备案工作。

农业水利行业行政审批。

拟订利用外商投资政策。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业务。承办外商投资交流活动。综合协调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开发区管理序列开放平台的相关工作。承担促进外商投资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指导、管理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许可管理。制定并实施普陀台贸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物流中心发展工作。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口岸查验等各级部门对接,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协调浙台经贸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对台经贸各项工作。

依法履行区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及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定。

负责组织实施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渔船渔具管理制度;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海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和渔业海事纠纷处理工作。开展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负责渔业航标建设管理,发布渔业航行警告和通告;负责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和信息发布工作等。

2020-07-08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7899.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