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有效开展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舟山市普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从2020年1月29日起,接受社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款物的捐赠,并依法对捐赠款物进行管理和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共接受社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3717982.10元,已经使用3411451.75元,尚有结余306530.35元,将继续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接收捐赠物资5批次,价值2177440.00元,已全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款物捐赠以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