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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诚信基石 守护个人征信

(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姜玲燕)近日,市民李先生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有4笔呆账贷款,业务发生于2015年,金额合计4万元,随即前往人行普陀区支行向工作人员说明他从未办理这4笔贷款,并向人行普陀区支行提出异议申请。

人行普陀区支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异议申请后,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进行了异议登记,并致电数据发生机构开展异议核查。经核查,李先生提出的异议属实,这4笔贷款记录确实不是其本人办理,发生原因为数据发生机构数据报送错误,随后将该异议信息进行删除。

“在本案例中,数据发生机构因自身问题,影响了李先生的信用记录,也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人行普陀区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向数据发生机构或征信中心分支机构进行异议申请。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体现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随着人们使用信用卡、房贷、车贷等信贷产品需求的增加以及征信体系的完善,各种原因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这些记录的存在让市民在日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再打交道时难免产生碰壁的情况。所以,保护好自己的征信尤为重要。

据了解,关于征信,市民拥有征信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救济权、重建信用记录权。放贷机构报送、查询市民的信息必须征得市民同意;每位市民每年可以在征信查询服务点免费查询两次信用报告,了解个人信用报告采集内容;如果市民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向放贷机构或征信中心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更正信息;如果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终止后,在信用报告中保存5年后删除,市民可以重新积累好记录。

如果遭遇了像李先生一样的情况,发现被别人假冒自己名义办理了贷款或信用卡,市民可以通过哪些举措应对?首先尽快与数据发生机构取得联系,询问异议信息相关情况。若确认不是本人办理的,应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数据发生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为避免再次“背黑锅”,市民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及身份信息,对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明用途。

人行普陀区支行提醒,除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逾期记录的市民不要相信街上满天飞的“铲单”小广告,这些广告往往号称“可以打通银行内部关系”“只需要付定金,事成再付款”“花钱即可消除不良记录”,但往往都是骗子。面对不良信用记录,市民正确的做法应是尽快终结不良信用行为,并在后期积极关注自身信用情况,重建个人信用记录。

2020-06-17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7203.html 1 3 筑牢诚信基石 守护个人征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