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黄欢)“浙江法院总结推广普陀、安吉做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5月25日下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社会治理“普陀模式”再获热议和肯定。
“这次全国两会,最高院的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浙江省推广复制普陀的经验做法,我们深感荣幸,为社会治理‘普陀模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而自豪。同时,作为领跑者,也更感到身上责任重大。”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邢向军告诉记者,下一步中心将继续优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时效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切实发挥好中心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终点站”的作用,自觉担当起“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忠实守护者的职责。
最高院对“普陀模式”的肯定也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贺吉凤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向群众的一道窗户,也是连接群众和各入驻业务部门的桥梁,下一步,中心窗口将继续实行一窗受理、兜底化解,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贺吉凤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马利斌也深受鼓舞,他表示将继续用优质的司法服务积极解决百姓诉忧,让辖区百姓切实感受司法为民的落地入心。
“得知全国两会上提到了我们的‘普陀模式’,我感到十分自豪,这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鞭策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更大的热情服务于涉诉群众。作为法院人,我们会花更大的精力投入到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给辖区群众带去高效便捷经济的司法服务。”马利斌说。
近年来,我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主动将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通过对诉讼案件解纷模式流程再造,将调解作为前置必备程序,引导案件诉前分流,能调尽调,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断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进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治理“普陀模式”。
据统计,2018年,全区民商事案件下降15.86%,2019年该数据再下降34.91%,降幅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社会治理“普陀模式”先后入选《新时代“枫桥经验”100例》、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十大典型案例,并被评为全省第五届公共管理创新优秀案例和全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