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璐瑶 通讯员 殷思丹)近期,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渔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那么,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怎么分?家中的闲置农房怎么盘活?相信不少人心中都还存在疑问。近日,记者采访了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张炜,为大家全面解读《办法》相关内容。
记者: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张炜:“三权”主要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实行“三权分置”制度,是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即在土地属性不变、农民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赋予了流转关系以法律保障,它的根本目的是唤醒“沉睡”的资源,激活农民财产权,推动农村产业兴旺。
记者:农村宅基地实施“三权分置”后,将有哪些利好?
张炜:首先,闲置方可以获得收益。实施“三权分置”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将适度放活,村民有闲置宅基地的,可以出租给做休闲农业项目的个人或者公司来获取收益,农户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从事休闲、旅游等经营活动,这样宅基地的价值将被大大提升。
其次,利用方也有了法律保障。在过去,受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约,只有闲置方才能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利用方只能和闲置方私下签订协议,容易引起纠纷,双方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权分置”后,利用方也可申请到闲置宅基地及房屋使用经营权证书,并且可以通过这本证书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有效破解了利用方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为闲置农房盘活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