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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休渔期农贸市场检查

8种水产品严禁销售

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张芯瑜)根据相关规定,5月8日起至伏季休渔期结束,全市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5月9上午,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多家农贸市场进行检查。

“这个三疣梭子蟹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野生的是不允许出售的!”当天上午,在东河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水产摊位正在出售活体梭子蟹,且经营户无法出具养殖水产进货凭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要求经营户拿到有效凭证后再进行销售。

在东港市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水产摊位正在出售活体虾蛄,经营者称是休渔期前进的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要求经营者下架虾蛄,不得销售。在昌正市场、阳光365农贸市场等地,大多数水产摊位上看不到新鲜水产品,对于零星几条新鲜渔获物,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立即下架,禁止销售,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要求水产经营户们签订《海洋资源保护承诺书》《海洋资源保护责任书》,承诺不买卖不符合规定的幼鱼幼蟹,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海洋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和海洋资源保护执法工作,拒绝收购违禁渔获物。

据了解,伏季休渔期间,我区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加强码头、市场、水产品交易地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一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2020-05-11 我区开展休渔期农贸市场检查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5358.html 1 3 8种水产品严禁销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