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王文琪)近日,区人民法院快速完成了一恶势力犯罪案件违法所得追回工作,涉及5名被害人应退赔款项全部发放完毕。该案从执行立案到追究违法所得仅用时2个月,充分彰显了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
一直以来,以郭某、戴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2019年10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戴某某等11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10年零2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执行。目前该案共执行到位283万余元,应退还被害人款项已全部发放完毕。
据了解,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疫情这个特殊时间节点,本案中的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外省户籍,他们的财产主要集中在外省。“本案共涉及11名被执行人和5名被害人,我们及时启动网络查控,充分掌握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信息,发挥与公安和社区的执行联动机制,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成员结构及个人财产情况。一方面将被执行人不动产一一进行查封并决定拍卖,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形成强大心理震慑;另一方面耐心地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积极履行有助于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等相关政策法规,调动其履行积极性。本案中6名被执行人家属共代为履行161.98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齐培君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本案已签发执行裁定书25份,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53万余元,联系公安提取2名被执行人取保候审金共计3万元,切实做到应执尽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