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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清廉村居”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雷予晖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落实清廉村居“九项举措”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方案》,打造“班子清廉高效、干部清正勤廉、村(居)务清净透明、民风清朗向上”的“清廉村居”新形象。

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村务管理的薄弱,加之对其监管不力,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不甚规范,“村官”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仅阻碍农村发展,而且容易激化基层干群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权力监督和制约迫在眉睫。

2018年以来,我区在乡村推行“清廉村社”建设,形成了沈家门街道“三项交易”监督管理系统、展茅街道村社小微工程招标新模式、桃花镇社区村小微权力清单等一批创建样板,在规范村社小微权力运行上取得了较好成效。如今,从“清廉村社”到“清廉村居”,提出“九项举措”,建设范围扩大到城市社区,工作措施更加扎实,必将以点带面、城乡联动,进一步推进清廉普陀建设。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是“清廉村居”建设的重点。一些群众反映基层干部腐败或办事不公,主要就是办事缺乏章程、权力界限不明、“三资”管理混乱引起的。比如村居事务可以随意说了算、财政帐户设置不规范、开支审批不严格等。所以,要通过明确权力范围、编制办事流程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寻租的可能压缩到最小空间。

既要给权力运行定规则,还要加强监督管理。从加强队伍建设、突出监督重点、推进联动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对村居务工作的监督。用好阳光“防腐剂”,通过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方式、规范公开时限,切实加大对基层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力度。明确清廉专员的组建规则和工作要求,发挥好村居清廉专员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行使公权力行为的监督。只有各项监督跟上去了,制度的笼子才能越扎越牢,小微权力的运行才能不偏离正确轨道。

村居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不久前召开的全市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拿硬招、出重拳,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能够有效回应基层和群众期盼,深入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而有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2020-04-08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2978.html 1 3 用“清廉村居”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enpproperty-->